详述儿童验光配镜的原则
核心提示:儿童配镜和成人配镜的原则是不同的。儿童近视、弱视配镜原则是非常特殊的,如果孩子合并有“斜视”,配镜原则更为复杂。
儿童因为自身年龄的特点,以及存在各种先天发育不良导致的眼病需要治疗,所以儿童配镜和成人配镜的原则是不同的。儿童近视、弱视配镜原则是非常特殊的,如果孩子合并有“斜视”,配镜原则更为复杂。国内各家医院儿童配镜原则略有差别,小编综合国内一些医院眼科的儿童配镜规则,结合书本上的知识点,特综合出以下的原则供大家参考,希望为规范儿童配镜,制定一个统一的配镜规则提供适当的参考。
一、儿童散瞳原则:
8岁以下的儿童:
全部使用慢速长效的“阿托品”滴眼液散瞳验光。
1、不合并有斜视、合并外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三天;
2、合并有内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五天(尽量消除睫状肌调节因素);
3、弱视儿童,能够经常坚持戴镜,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快速短效的“美多丽”滴眼液散瞳验光(使眼部调节放松);
8岁以上的儿童:
1、初次就诊得儿童如果主诉视力不佳,使用快速短效的“美多丽”或者“托品酰胺”滴眼液散瞳验光;
2、散瞳验光后,得出屈光度数,配戴眼镜视力仍不能矫正的孩子,转弱视、斜视门诊请医生诊治;
3、医师诊断为弱视的儿童,要用阿托品散瞳验光;
4、散瞳验光后,如果只是单纯近视,验光师可直接复验后处方配镜;
5、验光师对于一些特殊屈光度的儿童(高度近视、大度数散光、进行性近视儿童),可以请眼科医生会诊配镜方案;
二、儿童配镜原则:
1、不合并斜视、弱视的近视、远视、散光儿童
1)近视为矫正视力的度数矫正,视力矫正到1.0即可;
2)远视减去调节配镜,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,远视眼在充足配镜之后,需要减掉100度的调节力;
3)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按常规方法配镜,而远视再减除100度的调节力,再配镜。
2、弱视的儿童配镜(不合并斜视)
1)6岁以下儿童,远视、散光足量矫正,因为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较强;
2)6-9岁儿童,高度远视适当减少度数验配,散光足量矫正,二次配镜时远视配镜度数要给足;
3)9岁以上儿童,高度远视,高度散光按照全部度数的2/3进行首次配镜,半年后复查,进行二次配镜时争取度数配足,因为高龄儿童的眼部适应能力较差;
4)屈光参差不齐儿童,双眼度数相差超过300度以上的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,双眼配足给镜。大龄儿童根据情况,将度数高的那只眼睛的度数酌情减量给镜。
3、弱视的儿童配镜(合并斜视):
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,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,不必考虑斜视得情况,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,或斜视手术后配镜原则进行验光配镜。
4、斜视儿童配镜(不合并弱视):
1)外斜视、外隐斜:
A、合并远视,低度矫正配镜(远视度数大了,可以加重外斜);
B、合并近视,足量矫正(近视度数可以控制外斜视);
2)内斜视,内隐斜:
A、合并远视,足量矫正(远视度数可以控制内斜);
B、合并近视,适当低度矫正(配镜后获得视力的度数);
C、调节性内斜视,患儿是远视眼需要全部矫正配镜,换镜时要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适当减少远视的配镜度数,还应该在保证斜视的度数不增加前提下,减少远视度数。
三、低龄幼儿验光项目:
一些低龄幼儿需要验光,可是孩子又不配合,等孩子长大了再配镜,又错过了治疗的时机。针对这部分孩子,博主建议:使用口服水合氯醛散瞳后进行验光,这部分孩子的家长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,配合医生完成散瞳后检影验光的检查。目前在国内这还是一个新项目,此项目的开展将为这部分婴、幼儿早期治疗提供较为的验光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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